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你承担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部分-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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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主次责任的具体情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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