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保险险种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险种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保险险种不属于案件审理范围(详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随着赔偿标准的逐年递增以及高档车的增多,参考安徽省目前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应为50万元左右。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有20%的免赔率,所以如果让保险公司全赔还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此外第三者责任险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如果让
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可购买精神抚慰金特约险。
二、交警事故处理及治疗期间与保险有关的注意事项
(一)受害方应及时通过交警收集驾驶员及车辆的信息、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
(二)受害方在要求肇事车辆方垫付医疗费的同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详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