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女儿和男方在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现在分手后如果协商不成如何处分相应的份额的话,两人的购房时的首付部分是共同财产,后期共同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共同财产;如一方想要房产则应当给于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剩余未偿还贷款部分作取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房产有升值,则取得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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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就是两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人协议分割房产所有权益。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但是这种情况下,房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效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权益。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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