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针对试用期内单位不录用员工应具备什么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