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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公婆婆2002年在长沙买了1套房,花了10万元,当时公公婆婆想把小崽的户口搞到长沙,公公婆婆买的房子就写了小崽的名字。婆婆2013年过世,公公75岁了。现在公公说他过世了要他小崽给

2019-05-21 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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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分一半的遗产肯定按照你公公过世的时候算。现在要先跟你公公讲好,因为你公公只要你弟弟给5万,这是他的权利,当然可能他对现在的房价不怎么清楚。他这样处理从法律的角度没有错。现在还不是遗产,他是房子的实际所有人,他全部把房子给你弟都行。这在法律上叫作赠予。你们现在最好三方写个协议。要你弟按照现在的房价给你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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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好!我公公婆婆2002年在长沙买了1套房,花了10万元,当时公公婆婆想把小崽的户口搞到长沙,公公婆婆买的房子就写了小崽的名字。婆婆2013年过世,公公75岁了。现在公公说他过世了要他小崽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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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则自然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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