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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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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