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提供离婚和亲子关系证据,提供对方不能正常抚养子女的证据,提供你本人具有更优越于对方的抚养条件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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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式如下: 1、双方可就孩子抚养权先进性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不满2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除非有证据证明,母亲离家出走,或是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 3、已满2周岁,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双方条件差不多,法院多数会判给女方。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女孩子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其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跟随父亲。 5、已满8周岁的,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可以尽可能赢得孩子的监护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父母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10周岁以上的父母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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