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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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义务保障业主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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