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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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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小区内的通道,一般而言归全体业主所有,依据物权的一般原理,只有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小区内通路对不对外开放,决定权在小区业主。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请来的管家,只能依据业主的决定对小区的通路进行管理(一般以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为准),如果没有业主的决定,物业一般是不能擅自决定对小区通路的管理权限的。 小区道路是否应当开放使用从以上两点我们明白了小区通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即小区道路是否开放决定权在业主手中。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相邻关系的问题。如果小区通路是历史上形成的,供周边居民长期使用的通路,一般而言应当保持该通路的原状。其次,如果小区内的通路是周边居民的唯一通道或是使用其他通道过于不便时,可以要求该小区开放小区通路。再次,如果该小区通路涉及公共利益,可以请求政府部分要求小区开放小区通路供公众使用。 通过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区财物被盗,物业保安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小区财物被盗,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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