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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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的,通常是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承包方负责任。因为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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