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话,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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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别人跟公司无关,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那员工就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员工是主要责任,撞伤他人的则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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