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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赔偿是怎么样的

2022-07-26 0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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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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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赔偿如下: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金额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于损失金额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一般认定为超过损失。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中约定进行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没有约定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的,可依据房款的总额等进行计算,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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