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针对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看守所看望规则是: 1、亲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望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 2、每次探望人数的不得超过三人; 3、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罪犯可以回家探视。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原则,判决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人仍不让探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