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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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以及签订的赔偿合同,按照投保人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承担赔偿,如果受害人致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致残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去世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赔偿投保人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 4、非疾病的。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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