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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金定义中残废保险金的责任承担

2022-07-27 2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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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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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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