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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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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