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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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约见辞职员工,了解原因,填写《辞职约见表》。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移交清单》,人力资源部转出该员工文字及电脑档案材料,并存档。
公司办理员工入职流程如下: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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