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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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地价评估: 1、制定或更新大中小城市或镇的基准地价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价入股时; 3、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 4、企业改制,组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或核定企业资产时; 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需核定土地资产时; 6、司法仲裁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时; 7、需按土地资产额征收土地税费时; 8、依照法律法规需进行地价评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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