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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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双方购房,结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婚前房产属于男方一人所有的,离婚时不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房子双方出的钱,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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