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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缴纳义务

2022-11-09 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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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房产税的缴纳义务,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自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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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缴纳房产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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