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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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