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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1-1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13:00注:周六至周六:09:00-17:00办理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四)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六)具有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七)首付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首付金额加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八)经济收入相对稳定,贷款偿还能力强,个人信用良好;(九)可以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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