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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出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2023-11-13 1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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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13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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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按约使用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其价值减损的,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该法第250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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