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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下列情况的终止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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