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福利方面的内容,并非强制。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正常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清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写清部分与用人单位内部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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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单位的安排从事有薪劳动;并且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员工可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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