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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诉讼延长的区别和联系

2019-10-08 2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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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二、依据的事由不同。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三、对于“20年”最长保护期限,可适用时效延长,但不使用时效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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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即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即 (一)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二)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三)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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