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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21年劳动法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助。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没有经济补偿。 员工的月工资是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员工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员工的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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