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针对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房主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应当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5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市场上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并如实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