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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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产证后随时可以买卖,只要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下不可以买卖自有住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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