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二)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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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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