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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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算三倍工资,调休算两倍工资。例如:清明节一般放假三天,其中清明节当天是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是调休。安排清明节加班的,清明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小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日工资折算为每月二十一点七五天,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八小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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