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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转让

2023-06-11 2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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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地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此处对房地产转让,未经登记“转让无效”的规定,显得越来越严厉,反映出强烈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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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转让房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进行转让过户。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不能。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属于上述第六项,所以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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