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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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会在看房前与客户之间签署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无论通过什么方式,看过的房子造成租赁或者买卖事实,中介有权收取相应的佣金。如果你与第一家中介签有看房方面的协议(看房确认书等)就应该给第一家中介交付约定的费用。如果没有签署协议,也应该与其沟通解决问题。 2、当然你可以与业主及第二家中介协商,鉴于业主委托两家以上中介寻租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加之你既然已经看过此房,第二次看房时应予以说明,现在已经缴纳定金,表示业务成交,实质上你本人也有过错(通过两家中介看同一套房子会造成两家中介佣金纠纷)。 3、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房管局中介管理科协调处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的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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