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离职原因怎么确定:一般来说如果要解除合同首先是要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内企业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仲裁庭不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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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己离职,而公司又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者觉得企业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或工资、社保等方面存在问题,仍然是可以向社保局劳动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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