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诉讼中的受理和被受理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案件受理费包含在诉讼费用中,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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