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1、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2、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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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可分两类: 第一类是所有合同都适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类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包括其独特性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2、房地产分离出卖的; 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 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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