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由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可以邀请法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机构的人员或者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承办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载明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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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范围是: 1.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3.是由于车方主观上有过错或者由于意外引起; 4.必须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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