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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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之后,被保险人应该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还有义务帮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通事故后,申请代位求偿权的方式为: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受害一方的损失之后,如果是因为投保人的故意所为,或者其他情况的,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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