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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22.08.02

按《解释》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审查原告是否具备提起行使保险合同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 2、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主要是指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连、不可分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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