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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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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⒈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⒉当事人要起诉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诉讼法院怎么选1、一般原则。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这样规定的理由,一是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二是符合两便原则,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少管辖争议和管辖异议。2、与协议管辖的关系。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专门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次债务人也不得以仲裁协议为由对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提出管辖异议。二、代位权的诉讼请求如何提有人认为债权人可请求次债务人对自己直接履行,这更加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保全债权的目的,否则,债权人A一场得来的财产仍然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债务人对其所有债权人的的债权共同财产担保,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主张代位诉讼可以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设置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实际实现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要求直接向自己履行,这也决定了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因为代位诉讼而直接取得行使代位权的利益的话,就违背了债的相对性规则和债权的平等原则,也突破了债权的性质,将债权转化为一种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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