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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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款项的使用途径,借款人和贷款人都要受合同的约束 2、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途径使用,属于合同违约 3、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
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贷款人借款的最终目的是收取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用途似乎和贷款人的利益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 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贷款人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就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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