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务人这一方,难免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状况,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解决办法 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第三步: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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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破产时,被担保债务已经到期,此时如属一般保证,债权人应首先向被保证人求偿。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后尚未获全额清偿,债权人才可就未获清偿的债权额作为破产债权参加保证人的破产财产的分配。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如下措施: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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