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针对昆山土地使用年限情况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