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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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有两种情况,主动退市与被动退市。主动退市: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内部许可证”的行为。被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不善、重大违法违规,或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股票退市条件如下: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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