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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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书。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归属方法是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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