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办房产证时还要交什么税?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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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一下并且是首套的缴纳1%。
动迁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需要业主持有住房满5年以上,由业主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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