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原则进行。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施工期渡汛标准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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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流程总结如下:招标准备阶段:包括工程报建、选择投标方式、申请招标: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大致包括:招标所用广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制作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召开的会议,又称交底会议。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按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投标人的过程。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定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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