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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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流程总结如下:招标准备阶段:包括工程报建、选择投标方式、申请招标: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大致包括:招标所用广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制作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召开的会议,又称交底会议。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按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投标人的过程。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定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5、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公告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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