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人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房产,一方不能卖掉。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针对离婚后房产一方不能卖掉另一方能否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调解无效的,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进入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调解可以用于和解、离婚调解,也可以调解无效。
如果调解无效,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