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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吃饭食物中毒算工伤吗

2023-01-24 18: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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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外出差食物中毒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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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餐馆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食物中毒后,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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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工作餐中毒算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工伤。 如果是职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吃工作餐食物中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吃工作餐,不是工伤,由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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